每次稽查前要確立了應對稽查的心理底線后,在自查的指導下,企業應組織好稽查的準備、配合、應對等工作。
《中庸》曰:“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事前定,則不困;行前定,別不疚”。這都是指做事前必須先計劃好、準備好。
這類信息的把握,主要是通過可靠的人脈關系打聽。越是對稽查的原因心中有數,在對應工作中,在分寸把握上,才可能越有譜。如果無法了解稽查的原因,則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二者在稅企博弈中的表現區別很大。
應對稽查,必須有專業人士參與。極少數企業擁有強大的稅務處理團隊,但絕大多數企業,在稅務上的水平僅處于入門階段,所以,應及早引入可靠第三方專業人士,給予指導、建議,并以備咨詢。
一般來說,應對稅務稽査前,要提前完善配合檢查所需的條件,包括但不限于:清理會計資料、清理各類臺賬、清理內部文件、清理合同協議、清理公司制度、清理計算機軟件、清理財務系統中亂七八糟的賬套。對辦公室、會議室、庫房、車間等場所進行必要的掃除和整理。若有條件,結合自查評估情況,提前對現金、重要物資進行盤點。準備工作做得越充分,稽查工作開展得也就會越順利。
稅務稽查工作被要求盡量減少對納稅人日常經營的影響,但既然被查,就難免會影響日常經營。所以,企業也應該提前調整好檢查期間的經營和人員安排。
接受稽查期間,會計人員的工作量會增大許多,所以一些日常的工作應該統籌進行調整,像對賬、報銷之類的工作就應停止,以利于開展好稽查接待工作。
企業負責人在接受稽査時,有兩種極端傾向要注意。一種是躲避,跑出去談生意,留副手或會計人員來處理一切,這種領導不出面的情況,會給檢查人員留下不被重視和不被尊重的感覺;另一種是領導出馬,親力親為地與稽查人員交流,但領導并非財稅專業人士,辦錯事、會錯意、說錯話的情況比較多,也會影響稽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所以,公司領導應提前熟悉財務、稅務和法律知識,提前準備稽查時可能需要的發言稿,把握企業重要數據,經營指標。接受檢查時的發言要體現出對檢查工作的重視與支持,代表公司感謝檢查人員的光臨、檢查和指導,囑咐相關人員認真配合,安排好后勤保障T作。領導既不宜退避三舍,也不宜越姐代庖。
公司會計人員是配合稽查工作的主體,對于財務室規模較大的公司,人多口雜、水平能力參差不齊,所以稽查前應進行人員分工。普通員工接受稽查人員詢問時,最好像空姐一樣面帶笑容、沉得住氣,既不能慌亂,也不應抬杠,更不能暴力。凡相關事宜,知道就如實說,不知道就引導給財務部領導,不多嘴、不多事、不妄猜、守紀律。
稅務檢查工作是一項實踐性很強的工作,就像打仗一樣,沒有兵法可以拘泥,應該合理安排、隨機應變。
再次強調兩個細節:
第一,關注好檢查人員的執法細節.并做好取證工作。
比如,記清所有檢查人員的名字。檢查通知單一般最多寫兩個名字,檢查人員較多時上面只有“等”字,所以要在檢查人員出示證件時記下名字,這類工作就屬于最基礎的取證工作,有些企業在被查完了甚至連檢查人員名字也記不住應對工作就太隨便了。凡事成于思,毀于隨。
這就要求企業進一步完善取證條件,取證過程要自然、平靜,不影響雙方的融洽關系和心情,至于取證有什么用?我的回答是:“取證其實什么用都沒有?!比魏螙|西,當你不需要時,它肯定什么用都沒有。
唯有當你需要用時,它才有用。不過,在要用它之前,它的確什么用也沒有。我們往往必須干許多沒有用的事,就像轎車上的滅火器,從買來到扔掉,什么用也沒有,純屬浪費資源,但我還是堅持買。
第二,做好申辯工作。
檢查人員發現問題后,會告訴企業,并要求解釋。企業相關人員的解釋工作,其實就是一個申辯工作,申辯既可以在雙方交流時口頭交流,也要在事后提供書面的申辯材料。
檢查中申辯的把握,可以遵循幾個要點
其一,解釋合理性。
所謂合理,一般是指有商業上的合理性。比如,稅務人員質疑,他們一天出差政府才給補助50元,為什么公司員工出差公司一天給補助200元不繳納個稅?并指出,按本地的規定,出差補助不能超過一天50元,或者指出另一家同行公司才給100元,會計的解釋就不能糾纏于企業員工和公務人員的比較,也不能糾纏于本地文件是如何規定的,更不能糾纏于另一家公司的標準。申辯點集中于:每天補助200元有商業上的合理性(的確需要這樣的補助),一般而言,公司在制定這個標準時,就考慮過其合理性。
各種各樣的合理性,可以歸結為“合理的”“必要的”兩點。論證時要基于:理論、商業、慣例、竟爭、市場、技術、公司形象、工作要求、客戶選擇未來趨勢、戰略規劃、發展遠景等看起來虛無縹緲的領域展開。
這個例子中,會計如果解釋:我們員工為什么差旅津貼高,是因為員工本身工資就高,出差的管理更嚴格,出差區域物價高,出差區城十分艱苦,公司董事會認為這個標準才合理等。
稅務人員要么與你爭議這些因素合不合理,要么爭議貴公司董事會成員有沒有正常的判斷力,而這些打太極一樣的內容能爭出什么確定的結果呢?行政執法是一個需要確鑿性的工作,如果執法結論中可供爭議的東西與范疇太多,只會對執法者不利,不會對被執法者不利。稅務人員如果不管合理性,給你來硬的,武斷地只認他自己的標準,這也會留下更大的爭議口實。當然,自己都難以自圓其說的事除外。
其二,解釋合法性。
合法性的解釋一般通過書面申述提供,不宜在口頭交流中進行,因為容易引起爭執。書面申述材料與口頭交流不同,口頭交流只是檢查人員知道,而書面材料不僅檢查人員要看,有一定制約關系的稽查局內部審理人員也要看,越多的人看申辯材料對企業越有利,合法性要結合檢查人員的具體判斷來寫,一般需要有專業稅收政策知識的人主筆。
以本例為例,在合法性上強調三點:一是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規章、總局文件授權稅務人員,要求企業差旅費必須依據政府或其他單位的標準;二是企業的標準,是公司董事會基于《公司法》的授權,經公司合法程序制定的,因而是有法律效力的;三是明確稅收征管上,只應對合理性提出質疑,而企業可以論證其合理性,從而把爭議引到合理性之上。
其三,有所暗示。
企業書面申辯資料在申辯中,要暗示和體現一些東西,首先是體現出專業性,企業懂稅收政策,或者有懂政策的人;其次是體現如果權益受損會爭議到底的決心,并知道如何爭議,不會輕易罷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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